证监会10月18日发布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乃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部分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做好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内核未充分关注项目风险;对外披露招股说明书实质修改后内控未再次审批等,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刘乃生作为分管投行业务高管,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中信建投、刘乃生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刘乃生、中信建投合规负责人于2024年6月21日15 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证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17层)接受监管谈话。